深圳艺术学校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9-10-23点击数:12156

根据教育部、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客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发放形式

(一)     申报对象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划定名额数,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从我校全日制中专学籍二、三年级(2017级、2018级)中进行申报,进行等额评选优秀学生。

(二)     发放形式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要求,每年12月31日之前为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的学生一次性发放。

二、奖励与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 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 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        一年来曾出现沉迷网络、抽烟酗酒、打牌赌博、滋事打架、生活铺张浪费等现象;

2.        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或受到行政处罚和刑罚;

3.        有品行不良记录或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活动或劳动课;

4.        弄虚作假者;

5.        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四、名额及申请程序

2019年,我校共有国家奖学金等额评审名额2个,差额评审名额1个。

五、工作要求

(一) 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需班主任推荐、校级评审相关流程。

(二)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并提交申报条件中涉及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三) 学生科评议后形成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获得推荐的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经各班主任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科。